本报讯日前,润宏拍卖公司因违反拍卖法而被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而西城区地税局在检查中又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依法追缴税款近900元,并进行了补交滞纳金和罚款3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润宏拍卖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7日,主要接受国际、国内法人、自然人委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拍卖物品、知识产权;以及拍卖物品的租赁、销售业务。该公司在今年1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首届书画、瓷器艺术品拍卖会活动,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竞买人身份参与了这次拍卖活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竞买活动的有关规定。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大量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中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并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此期间,正值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在全市开展税源户清查工作,西城区地方税务局迅速组织人力对该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后,一直未按税法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此期间进行的唯一一次书画、瓷器艺术品拍卖会,成交金额80810元。其中按20%比例提取的佣金16162元,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等888.91元。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在该公司被吊销执照后,组织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税款追缴入库,并对该公司的帐簿、发票使用情况以及涉及纳税事宜的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清查。该分公司已于8月18日将税款888.91元缴纳入库,并按税法规定交纳了滞纳金和罚款。